建立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河南日报   |   王建国  |  2023-05-10 18:02:33

  □王建国

  2023年河南省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让能进城愿进城的,更快更好融入城市。”这不仅是破解我省城镇化发展难题的有效手段,也是着力提升城镇化质量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释放城镇化潜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破解城镇化发展难题的必须

  改革开放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持续大幅提高。2022年全国城镇化率达到65.22%,河南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也达到57.07%,城镇化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但长期以来,由于公共服务制度与户籍制度挂钩,城镇常住人口与城镇户籍人口在享有公共服务上存在较大差异,尤其是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就业等人民群众最关注最切身的领域不能公平享有公共服务,使得相当一部分城镇化人口被迫游离于“市民化”之外,没有能力也没有机会加入到市民行列,直接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程度的提高,不少城镇化人口处于“不完全城镇化”状态,这一部分人从事的是非农职业、身份却是农民;就业在城市、户籍却在乡村;挣钱在城市、消费则在乡村,导致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数量的不同步、不协调,不仅不利于城镇化的健康发展,也直接影响经济高质量发展。

  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背景下,要统筹推进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将“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作为一个正式的制度提出,建立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使城镇常住人口可以享受与具有户籍的城镇居民无差别的公共服务待遇,大幅减轻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成本与负担,使之能够更加积极主动地融入城市,以便破解当前城镇化发展面临的难题,促进城镇化健康高质量发展。

  完善公共服务政策制度体系

  建立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重要的在于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共服务政策制度体系,明确各级常住地政府作为为常住人口提供公共服务供给的责任主体,制定相应的考核和问责机制,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精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并确保政策制度的细化落实和明显效果。

  这就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制度体系,细化政策措施,尽快消除目前按照户籍人口供给基本公共服务的弊端,在规划、用地、投入和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按照常住人口规模予以政策保障和资源配置,从而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源头上解决城镇常住人口的公共服务问题,并把解决子女就学、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住房租赁与保障等城镇常住人口的急难愁盼事情,尽快提上政府议事日程,作为优先事项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

  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从根上讲就是要通过抬高城镇常住人口的公共服务能级,使其与现有城镇户籍人口的公共服务持平级差为零,形成城镇常住人口与现有城镇户籍人口享有同样平等均衡无差别的公共服务新局面。对于公共服务提供者的政府来讲,最核心的问题就是要解决提供更多公共服务的资金问题,同时还要有相适应的户籍制度作为基础、法律制度作为保障。

  公共服务由政府提供,资金来源主要在财政,没有财政财力的支持,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是难以持续的。这就要求必须改革以往以户籍为基础的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制度,实行按照事权财权相匹配的公共服务财政支出制度。为此首要的是要加大公共服务财政投入力度,提升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财政支出能力,同时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扩大公共服务支出比例,推动财政转移支付与财政性建设资金同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城镇常住人口提供公共服务挂钩,甚至要加强专项转移支付管理,确定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资金。

  同时要针对性地进一步推动户籍制度改革,主要是推动积分落户制度与居住证制度改革。调整积分落户的标准,提高居住年限与社保缴纳年限的赋分权重,降低积分落户的门槛;完善财政等相关配套政策,逐步提高居住证持有者的基本公共服务待遇、扩大享有范围,构建以居住权而非户籍权为基础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制度。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法律制度,制定相应法律,进一步明确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的主体、类型、标准、范围等内容,落实常住地政府向城镇常住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责任,以法律规范和保障常住地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

  (作者系省社科院城市与生态文明研究所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