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确保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正确有效实施,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保障执业律师权利、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通许县人民检察院、通许县人民法院、通许县公安局、通许县司法局联合会签了《关于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的实施意见》。
该《意见》指出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在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前提下,严格按照证据裁判要求,全面收集、固定、审查和认定证据。既要体现认罪认罚从宽,又要考虑其所犯的罪行轻重、应负的刑事责任、人身危险性等相关要素,确保罚当其罪,避免罪行失衡。同时该《意见》通过对法律援助机构、值班律师在会见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派驻值守等有关诉讼程序中明确相关要求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通过条文规范明确公、检、法、司四机关之间的责任分工、促进其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保证认罪认罚制度正确、充分适用。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是贯穿侦、诉、辨、审各个环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发展完善。”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娄二磊这样说到。
《关于办理认罪认罚刑事案件的实施意见》是通许县人民检察院以更好满足社会多元司法需求、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盼为导向,在认罪认罚制度上的探索与创新,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了司法公正与效率相统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张佳秀 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