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来自人群,朴实得像一块石头。他用严谨探寻真相,用正义保护无辜,一次次高效审讯印证着他的逻辑严密,一回回唇枪舌剑见证着他的有骨有节,曾经的男孩早已羽翼丰满,最清澈的爱只为“检察蓝”。
他就是通许县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娄二磊同志,娄二磊同志2010年1月入职,一级员额检察官,先后在公诉科、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工作,因工作突出,连续两年荣获开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个人,2021年被表彰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并先后荣获全省优秀公诉人、全市“新时代青年先锋检察官”、全市“十佳公诉人”、全市优秀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
恪守公正司法底线,把勇于监督融入检察履职
对党忠诚、为民司法不是一句口号,实现公平正义更不是一纸空文。十二年刑事检察工作历程,他办理了无数疑难复杂案件。2016年,娄二磊办理了全县第一个零口供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肇事后逃逸,李某某始终不予供述,且没有任何关键直接性证据证明。娄二磊先后四次带领侦查人员到事故现场走访调查,调取沿途所有监控录像,三赴洛阳、西安进行物证检验鉴定,引导侦查机关直接调取到了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证据链条,最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责令赔偿被害人家属50余万元,有力粉碎了犯罪分子侥幸心理,最大程度维护被害人的权利,还被害人公道正义。
2017年办理一起涉案金额200余万元的合同诈骗案,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不经意一句“之前已经起诉过了”的话语引起了娄二磊的注意,经调查核实,发现本案已于两年前在法院进行了民事诉讼。最终本案改变案件定性,由合同诈骗案改变为经济纠纷,有效避免一起冤假错案的发生。
手持利剑斩黑恶,铁骨硬汉的柔情一面
2018年以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拉开帷幕后,他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在“杞县王某某涉黑专案”的审查起诉过程中,娄二磊负责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主要罪名的审查工作,并负责对全案材料的收集、汇总和整理,负责请示、汇报材料及起诉书、公诉意见书等文书的撰写,且负责对全案价值6.7亿元涉案财产的权属甄别、处置建议等。最终,该案主要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他严格审查发现并移送“保护伞”线索34条,制发检察建议3份,有力促进了社会综合治理取得实效,彰显检察机关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的政治担当。
检察为民有担当,“第一书记”巧化基层矛盾
2020年4月7日,娄二磊被委派担任孙营乡芦敖村“第一书记”,报到第一天,他就听闻村民们围绕自来水管问题议论纷纷。原来是在2018年9月,尉氏县大桥乡李某海等人的安装公司连续多天到该村宣传,声称村里架设水管政策很优惠,每户只需缴纳600元初装费,他们负责主管道等费用,并且保证村民常年能用到干净卫生的自来水,还承诺后期出现任何问题,他们负责到底。没想到用了不到数月,水管就出现停水现象,前期还派人来维修,后来干脆不管了。155户村民都慌了神,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还有30多名村民代表到县里上访。
娄二磊急民之所急,他深入了解水管安装始末,广泛征求村民意见。一方面,他带领村干部找到李某海和水管项目中间介绍人,进行释法说理;另一方面,与数十位村民代表促膝长谈,寻找折中意见。最终李某海承认存在过错,答应给每户120元赔偿款,并保证正常通水。在该乡司法所所长张宝通见证下,娄二磊将1.86万元赔偿款交给村民,该事迹被《检察日报》宣传报道。
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娄二磊同志为检察事业奋斗的峥嵘岁月,流水讴歌了忠诚无悔的职业勋章。一入检察门,一世检察人,无论岗位如何调整,角色如何变换,时光荏苒,不变的永远是对检察事业的满腔热爱,为检察事业奋斗的初心使命。(王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