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延津县人民检察院持续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协作配合,下大力气构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通过一个个案件的扎实办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更是通过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方式,推动政府职能部门、各类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专业力量等共同加入,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针对有些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律师责任心不强、未成年被害人不能获得有效的法律援助、侦查阶段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极少、法律援助过程中不能将“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政策落实到位等问题,延津县人民检察院在不断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加强犯罪预防、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探索社会支持工作机制,以落实未成年人“两法”为目标,以社会支持体系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为主要任务,推动全国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深入开展。
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贯穿整个诉讼过程。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应当提高对法律援助制度价值和功能的认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主动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申请法律援助,确保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能够真正获得法律援助。审查逮捕阶段,检察人员要严格审查侦查机关是否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援助,对于未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况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纠正侦查机关在办案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援助应当延伸到执行阶段,在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作出判决后,执行阶段通过法律援助律师的跟进教育使其改过自新从而回归社会。
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专业化。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专项经费,通过设置专项资金的拨付下限、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等方式来扩大援助经费的来源,为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提供保障,促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专业化。法律援助律师不仅要精通专业法律知识、了解和掌握各种规范性文件中与未成年人有关的专门规定,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教育学、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确保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律师专业化,有效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提升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在进行法律援助之前,严格筛选具有各项专业知识及经验丰富的律师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在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司法机关与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律师之间要加强沟通,在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目标上共同努力;在法律援助结束后要建立结案评估和质量跟踪制度,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进行评价,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
(李新祯)